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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措施探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考试吧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4 12:26:18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5.3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从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字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现场签证必须做到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特殊性,施工时有一些隐蔽工程及工序存在着交叉作业,工序结束后其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核实,因此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签证、纪录。明确签证范围,要注意合同外的项目,还要注意哪些工作内容没有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因业主的原因引起停工,施工企业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证明受停工影响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以及停工时间,为以后的施工索赔做准备。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

  5.4施工索赔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对因设计变更、超合同范围的工作量、不可抗力以及业主违约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要通过索赔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发包人的索赔包括以下情况;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施工;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

  4)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损失等等。因此承包人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及时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阶段,承包人要根据竣工结算的各种编制依据,特别是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书,发包人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图纸会审记要,隐蔽工程纪录,材料代用,现场签证单,索赔报告,工程量清单及中标人的报价,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等等,最终确定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价格的工程造价。

  以上这些编制依据必须收集、整理齐全,其重点工作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审定清单未列项目单价、处理合同价格的调整问题,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业主审批。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张允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7.

  袁建新,迟晓明.工程造价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尹贻林.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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